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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业主介绍购房成功有奖励 最好写进购房合同

华西都市报  2012-05-26 00:27

[摘要] 目前,不少房地产项目都推出了“老带新”活动:即老业主介绍新购房者到项目成功购房,则奖励老业主一定金额的现金或者免老业主一年物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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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少房地产项目都推出了“老带新”活动:即老业主介绍新购房者到项目成功购房,则奖励老业主一定金额的现金或者免老业主一年物业费等。但在一些项目上,老业主介绍新业主购房后,却无法从开发商那些得到活动的奖励,并由此产生纠纷。为此,律师建议,老业主参加开发商的“老带新”活动,介绍成功后同开发商签订合同,以约束开发商的行为。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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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购房成功老业主的奖励金却黄了

日前,本报维权热线陈先生打来电话,称鑫苑名家二期开盘时推出了“老带新活动”,即经由老业主介绍,购房者成功购买鑫苑名家的,老业主可以获得开发商提供的2000元的奖励。

据陈先生介绍,他是该项目的一期业主。在陈先生的介绍下,他的一位侄儿购买了鑫苑名家二期的房子一套,并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目前按揭贷款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且按揭房款也打进了开发商的账户,但一直到现在,陈先生的“2000元老带新奖励金一直没有音

讯。今年3月份,陈先生再次打电话给售楼小姐,售楼小姐却回复陈先生,他的老带新奖励已经被取消,于是陈先生去售楼部理论,销售经理告知其仍有资格享有这个活动。但等待一个月后,陈先生还是没有拿到奖励金,于是在4月份的一天,陈先生再次打电话询问售楼小姐,再次被告知被取消资格,不能享受老带新活动。如此反复几次之后,陈先生非常生气,认为开发商不信守承诺,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律师支招

完善法律手续以防开发商“扯皮”

对于陈先生的遭遇,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赵轲律师认为,开发商推出的“以老带新活动”,相当于面对老业主发出了要约(即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承诺的规定,只要老业主介绍朋友并成功购买了鑫苑名家的房屋,就相当于以实际行动对开发商的要约做出了承诺。因此,只要符合开发商的要约条件的老业主介绍朋友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屋,开发商和老业主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老业主支付约定的奖励,如果违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赵柯律师提醒,开发商的要约(实际表现为开发商推出的“以老带新活动”)是否设置了条件,如果老业主的介绍行为不满足开发商设置的获奖条件的话,即便是老业主介绍了朋友购买了房屋,开发商也有理由不支付奖金。

为此,赵轲律师提醒广大读者,谨慎对待售楼小姐的口头承诺,有条件的获取相关的书面材料,并仔细研读相关条件,并签订相关的合同文本,以防有的开发商仅截取最诱人的部分内容做宣传,最终因老业主不满足有关条件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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