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2013年5月24日,房产税试点扩容被证实,将增加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专家称直指一二线高房价城市,房产税确定向增量开刀。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方针,并明确加快重点领域的立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不久前撰文指出,应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使房地产税立法再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11月2日表示,房产税的基调是加快立法,年内不会有所动作;具体时间表来看,2015年房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房产税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
房产税开征时间线
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
1951年8月
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
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1984年
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9月15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但对住宅免征。
2008年12月31日
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和内资企业一样缴纳房产税。
2010年9月29日
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着手准备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传上海、重庆的房地产税试点已经是箭在弦上。
2010年10月30日
传深圳市委市政府会同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房产税在深圳试点的落实工作,此次房产税征收试点“2个月内将在深圳落实实施”。
2010年11月2日
深圳地税局相关人士开始辟谣。
2011年1月28日
中国的两座直辖市重庆和上海,正式启动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工作。
2012年8月12日
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2013年2月20日
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5月18日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并明确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住建部等负责。
2013年8月28日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双双提到“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4年2月3日
发改委:房产税试点扩围暂无时间表
2014年2月19日
不动产登记为房产税“铺路”
2014年7月29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28日在“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方案实施高端论坛”上表示,目前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考虑将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并将房地产税列为地方税种。
2014年11月
贾康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第12届改革论坛上表示,房产税2015年应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房产税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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