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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涉及违建不予登记抵押 我市实施违建四不予政策

绍兴日报  2015-09-14 08:52

[摘要] “早知道在露台上加盖房间不能过户,我就不造了。”前段时间,柯桥区康郡小区业主王先生被告知自己的别墅存在违建,房子不能转让过户,只好花了几天时间拆除违建后才办理相关手续。

“早知道在露台上加盖房间不能过户,我就不造了。”前段时间,柯桥区康郡小区业主王先生被告知自己的别墅存在违建,房子不能转让过户,只好花了几天时间拆除违建后才办理相关手续。

今年3月,柯桥区率先在全区范围实施《关于落实涉违商品住宅“四不予”政策》。政策规定,如果房屋存在违法建筑,将不予房产登记、不予抵押、不予行政许可、不予提供服务。为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长效管控,推动全市“无违建”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绍兴市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规定,我市将于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涉及违法建筑的商业、住宅房屋“四不予”政策。

“四不予”指不予涉违房屋提供房产登记、抵押、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一旦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涉及在建或建成违法建筑情况的,就将通过当地“三改一拆”办函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暂停办理房产登记办证、融资、抵押等手续。如涉违房屋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将不予相关行政许可。同时将不予涉违房屋提供电、水、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公共服务。

“实施涉违房屋‘四不予’政策,不仅是为了防止新建违法建筑的产生,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长效管控,引导市民在法治环境下形成控违拆违的自觉。”市“三改一拆”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只有违建当事人把违法建筑拆除或整改后,才能解除“四不予”限制。违建拆除或整改后,将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由“三改一拆”办出具《解除“四不予”确认函》,相关职能部门才可予以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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