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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区七街道学区房确认办法通知

绍兴市教育局   2016-02-22 13:58

[摘要] 2月19日下午,绍兴市教育局正式公布绍兴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通知,对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施教区)房周转时间、产权取得时间和学生户口迁入时间等作了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办法(试行)公布如下。

2月19日下午,绍兴市教育局正式公布绍兴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确认办法(试行)通知,对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施教区)房周转时间、产权取得时间和学生户口迁入时间等作了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办法(试行)公布如下。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年秋季招生开始,凡城区七街道常住户口学生申请小学、初中入学学区(含转学)确认,和户口须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条件:

  一、周转时间。2016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产权的,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计算截止时间为招生当年的6月30日。小学与初中分开核查。

  本着提前告知、有序过渡的原则,对2016年7月1日以前取得产权的,仍按原办法确认。

  二、产权取得及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产权取得及学生户口迁入时间,截止日为小学一年级入学或小升初当年的6月30日。

  三、共有产权的确认条件。2016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共有产权的,须符合产权系学生父母共有或学生与父母共有或学生与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共有的条件。

  对于不符合上述三方面条件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学位有余的学校就读。

  本办法由绍兴市教育局、越城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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