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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2017年度第一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新昌日报  2017-01-11 08:45

[摘要]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问题,根据我县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部署,即日起开始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问题,根据我县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部署,即日起开始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含在职教育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含本县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高学历人才,经县委人才办核准引进的资深专家、海外工程师、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等科技领军人才,获得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或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的高技能人才;

2.申请人2016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我县非公有制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县南明、羽林、七星三个街道辖区范围内无房。

二、配租标准

本次房源为演溪路保障房,租赁期限长为五年。

人才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2.5元/每平方米,租金价格按实际租赁建筑面积乘以租金标准计算,以年度为批次,五年实行统一标准,每年按比例收取,年为租金价格的25%;第二年为租金价格的40%;第三年为租金价格的55%;第四年为租金的70%;第五年为租金的85%。

三、申请须提供材料:申请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身份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含配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新昌县人才公租房租赁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1.受理期限: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6日

2.受理地点: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新昌宾馆二楼)

3.受理方式:以企业为单位申请(根据申请人类别提供相应材料,申请表下载请登录浙江新昌人才网政策法规专栏)

4.联系电话:86029987 86335593

新昌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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