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过年,市民们看不到街上烟花爆竹的临时销售点了。记者日前获悉,今年春节期间,越城区二环线内将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由公安、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二环线外,可销售燃放的时间为2月11日(农历十二月廿三)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
今年过年,市民们看不到街上烟花爆竹的临时销售点了。记者日前获悉,今年春节期间,越城区二环线内将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由公安、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去年9月30日,市政府发出相关通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是二环线内,东至二环东路、南至二环南路、西至二环西路、北至二环北路。对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烟花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处理。举报电话统一为110。
今年春节期间,越城区二环线内将不再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同时也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售卖烟花爆竹。“之前,我们对二环线内主、次要道路两侧的小店开展了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非法经营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越城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据介绍,2月11日起,安监、公安等部门还将联合对越城区5个街道开展不间断的巡查,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小店、流动摊点以及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
记者获悉,在越城区二环线外,今年的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也有了规定时间。可销售、燃放的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农历十二月廿三)至2015年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共23天。在此时间段内,通过申请、审批并参加相关培训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在批准的销售点实行专人销售,并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此外,参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越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有不少区、县(市)确定了各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并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例如,新昌县自2015年1月1日起,除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六、正月十五元宵节7时至24时外(其中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为全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心城区禁放范围内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诸暨市从2015年2月1日起,城区二环线内及二环线附近部分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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