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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通知和一次会议 2015裕华区楼市或有“大动作”

买房网  2015-03-11 08:42

[摘要] 简介:对于裕华区房地产市场而言,裕华区政府或将对其有“大动作”。近日,买房网从裕华区政府获悉,裕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据相关资料显示,对于2015年裕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买房网石家庄讯(编辑 赵重磊)对于裕华区房地产市场而言,裕华区政府或将对其有“大动作”。近日,买房网从裕华区政府获悉,裕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据相关资料显示,对于2015年裕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裕华区政府已经发布了一则“通知”和召开了一次“调度会”。

一则“通知”:2015年2月2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裕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与“通知”一起发布的,还有《石家庄市裕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次“调度会”:2月10日,裕华区召开了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此次工作调度会,由裕华区区长常志卷亲自主持,区城管、征收、国土、规划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街道(镇)主任(镇长)及主管副职参加了此次会议。

调度会:裕华区区长提出了三点要求

对于此次工作调度会,裕华区区长常志卷对于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认清形势,全力以赴,在彻底清理整顿我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同时,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可能出现的矛盾与问题提前做好计划,科学统筹,及时化解矛盾,做好工作。

二、要工作到位,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地全力推进工作,强化整治工作的内容,注重工作实效。

三、要严格要求,认真整改。各街道(镇)要加强排查,摸清底数,对各自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较多的村(居)严格监管,既要做到全面工作、整治到位,又要注意做好村的信访稳定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统计各项目的整治方案与措施,帮助项目单位整改,加强与市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助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通知”中的《方案》内容简析

一、《方案》执行时间:裕华区区政府决定从现在(2015年2月2日)开始到2015年6月底,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区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范围: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房、普通及高档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

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也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并尽快处理。

三、整治依据:对所有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要严格依据《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整改到位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报由市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依法依规推进手续办理。

四、分类处理:对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又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地进行整改。

1、凡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要全部停工,拒不停工的,要采取强制措施;

2、对处于坑槽或地面阶段的违法项目要坚决予以拆除、回填;

3、对巳经封顶和入住的违法项目,要依法依规履行处罚,对严重超容积率建设的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

4、对整改到位的项目(含2013年专项整治以来已整改到位的项目),积极协调市级职能部门要加快手续办理,各开发单位要积极配合。

五、对政府官员的要求: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贪赃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违法工程建设的单位中的党员干部、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法项目中有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各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方案》实施的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6日—1月27日)。区政府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发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1月28日—1月31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辖区内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核查每一个项目的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并对项目违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

(三)分类处理阶段(2月1日—6月16日)。建立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台账,分期分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区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各街道(镇)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1、凡2011年1月1日之后新开工的违法项目,处于坑槽或地面阶段的要采取回填、拆除等措施;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全部停工,坚决杜绝新的违法项目擅自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

2、2011年1月1日之后新开工的违法项目,处于在建、封顶或入住阶段的,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汇总。区国土、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提出整改意见,按市直相关部门建议依法进行处罚,并协调上级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凡是纳入2013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且依法处罚整改到位的项目,项目单位要加快证照办理;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自行复工。

3、其它违法项目全部按照本次整治行动要求依法合规进行整改。

(四)总结检查阶段(6月17日—6月30日)。区政府对整治工作推动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总结,对整治不到位的区直部门、街道(镇)和村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主要领导,并视情况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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