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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后一轮经适房申购启动 受理持续到4月30日

绍兴日报  2015-03-21 14:01

[摘要] 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后一轮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将启动。昨日,记者从市建设局住房处了解到,市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将于3月23日开始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后一轮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将启动。昨日,记者从市建设局住房处了解到,市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将于3月23日开始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本轮经济适用房申购的区域范围包括绍兴市越城区(含镜湖新区)、绍兴高新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辖七个街道十个镇。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需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同时符合家庭人均收入、户籍、住房等相关申请条件。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家庭。按去年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927元来计算,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需在24556.2元以下。在户籍要求上,申请者需具有越城区行政区域城镇常住居民户口(非农)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越城区行政区域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须满1年。同时,申请者还需是无房家庭;或有法定供养关系3人以下,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的非单人家庭,或有法定供养关系4人及以上,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国有土地上已被拆迁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原选择货币补偿、现无私房且不承租公房的家庭。

此外,年龄在35岁及以上的无房单身者符合家庭人均收入、户籍等规定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离异的,离异时间须在2012年3月23日(含)以前。凡已享受过房改购房、解困房、安居房等优惠政策且相应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平方米的家庭和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享受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

本轮经济适用房房源量较大。记者了解到,房源共有2226套,主要安排在城南鉴湖地块和鹅境地块,还包括了历年各保障房小区剩余房源。其中,城南鉴湖地块南池鉴园经济适用住房1097套,建筑面积55.64平方米~70.01平方米;鹅境三期雅园992套,建筑面积68.51平方米~72.37平方米;历年各保障房小区剩余房源137套,建筑面积47.59平方米~72.92平方米,其中快阁苑4套,龙洲花园23套,沁雨园7套,鹅亭境园西区4套,鹅亭境园东区11套,名城阳光园88套。

在销售价格上,南池鉴园销售中心价3742元/平方米;雅园多层销售中心价4361元/平方米,高层销售中心价4100元/平方米,南池鉴园与雅园的销售中心价格中均不包含代收代缴的物业维修基金,届时须另行按规定标准收取。快阁苑销售中心价4800元/平方米,龙洲花园销售中心价5100元/平方米,沁雨园销售中心价4500元/平方米,鹅亭境园西区销售中心价4380元/平方米,鹅亭境园东区销售中心价4380元/平方米,名城阳光园销售中心价2820元/平方米。

申请家庭可在4月30日前,由户主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申请登记。市建设局住房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本轮经济适用房申购将继续加大审核力度,规范申请程序。申请家庭初审合格后,房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将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和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将进行公示,随后集中抽号、择房、落实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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