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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4年越城区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状况白皮书

绍兴晚报  2015-03-24 08:52

[摘要] 4年间受理房地产纠纷案件2709件,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占到三分之一。越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布2011~2014年越城区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状况白皮书,物业纠纷以950件高居榜首,而且增长迅速。

4年间受理房地产纠纷案件2709件,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占到三分之一。越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布2011~2014年越城区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状况白皮书,物业纠纷以950件高居榜首,而且增长迅速。

徐某为越城区某小区业主。2011年5月1日,绍兴某物业管理公司与徐某所在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11~2013年期间,徐某认为他家的房子有漏水现象,物业公司没有来修理;而其他事情向物业公司反映,也不予理睬;同时小区垃圾存在清理不及时等现象,故其拒绝交物业费

2013年3月20日,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口张贴催交物业费公告,要求徐某交拖欠的物业费1777元,但徐某一直未交,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支付物业费。

官司打到法院。法官认为,徐某与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对所有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徐某作为业主应遵守合同约定。徐某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安保、卫生等物业服务,故应当支付物业管理费。对于房屋漏水,由于徐某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物业公司不予认可,故不予认定。因此,法院判决徐某支付物业管理费。

据了解,2011年至2014年,越城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房地产纠纷案件2709件,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950件,占到34%。其中2011年为90件,2012年为202件,2013年为293件,2014年则达365件,增长速度较快。

法院认为,造成物业合同纠纷的原因,主要与双方当事人守约意识不强不无关系。业主方面主要问题是对物业管理认识不足,缺少守约意识,不服从正当管理,公共意识和交费意识淡漠,存在无理拒交物业管理费,以及违法搭建破坏小区整体面貌等行为。

物业公司方面,主要问题是其为了进驻小区管理的目的盲目签约,低廉收费造成物业服务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够,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规范化管理的效果。另外,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缺乏服务意识,服务水平难以提高,从而造成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引起业主不满,拒不交费。

法官提醒,物业管理服务针对广大业主,业主利益角度不同,物业管理服务不可能让每个业主满意。若业主均以物业管理服务不能令其满意、存在瑕疵而拒交物业服务费,则物业管理服务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经费将无法得到保障,终导致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恶化,损害大多数业主的权利。若物业公司确实存在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形,业主应当注意证据的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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