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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付业主傻眼 复式的二层怎么是露天的

钱江晚报  2015-03-27 07:44

[摘要] 早在3年前,季师傅就在镇区买了新房,本来今年2月交付就装修,正好能赶在5月前弄好给儿子当婚房。结果,拿到钥匙后,他发现交付的房子,竟然比之前开发商宣传的“三房两卫”,少了一个房间和一个卫生间。

眼看儿子婚期临近,义乌市上溪镇上楼宅村的季师傅犯了愁:“儿子的婚房怎么办?”

其实,早在3年前,季师傅就在镇区买了新房,本来今年2月交付就装修,正好能赶在5月前弄好给儿子当婚房。

结果,拿到钥匙后,他发现交付的房子,竟然比之前开发商宣传的“三房两卫”,少了一个房间和一个卫生间

遇上与季师傅相同问题的,还有其他10多位顶层复式户型业主,他们一起找到开发商,要求全额退房

说好的“一房一卫”去哪了

36岁的李先生是杭州人,在义乌做家具生意七八年了,想买套房子安居。2012年冬天,李先生买了义乌某楼盘顶层的一套复式户型

“想买套大点的房子,老人过来可以住。销售人员说是三房两卫,原价是108万元,我加价7万元从另外一个预订者手中买的。”李先生和妻子商量好了,楼上的主卧自己住,楼下的房间一个给孩子,一个给老人住。

今年2月10日,房子交付,李先生拿到钥匙后,兴奋地跑到2楼。可一上去,他就傻眼了。房子和开发商当初宣传的大不相同,“主要是上层只有楼梯间,其他都是露天的,根本没有卧室卫生间。”

一开始,李先生以为是这套房子忘盖顶了,到其他5幢楼一看都没顶。于是,10多位业主就找到了开发商要说法:“楼梯上去只有露台,算什么复式户型?”

加盖“一房一卫”,被城管责令拆除

7幢2单元的顶层复式户型业主吴女士说,反映情况后,开发商说,楼上留有卧室卫生间的空间,只要盖上屋顶就行。“只要能加盖,那也是能接受的。”吴女士说。

加盖“一房一卫”的事,就由开发商负责,在春节后开始逐户施工,从第1幢开始,盖到第5幢时,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找上了门。

“执法人员说,没有经过审批,楼上的‘一房一卫’不能加盖。”3月13日,顶层的几位业主收到了《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通知书》的大意是,顶楼的“一房一卫”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楼顶加盖钢棚属违法行为,限3月15日前自行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为此,几个业主还特地跑到了住建部门去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一致。

一房一卫就这样消失了,10多位业主坚持要求全额退房:“花‘楼中楼’的价格,只买到一层楼加大露台,实在承受不起……”

开发商:交付的房子户型,和合同附图一致

随后,钱江晚报记者找到了开发商

二层的一房一卫,怎么消失了呢?一位姓龚的负责人翻开一份顶层复式户型合同,指着上层户型设计图说,“现在交付的房子户型,和合同附图一致。”

记者看到,上层只有规划了楼梯间和露台,确实没有“一房一卫”。

随后,这位负责人又拿出了一份宣传册,有一页是介绍顶层复式户型的,图上上层空间隔开,标着“一房一卫”,还配有文字“三房两厅两卫一阳台一露台花园产权面积约109~112平方米,拓展面积约44平方米。

顶层复式户型业主开发商的纠纷,源于宣传册户型图与合同附图之间存在的差异。该负责人解释说,宣传册上的户型并不是终版本,仅供购房者参考而已,“写得很清楚,只是‘户型装修参考图鉴赏’。”

随后,这位负责人指着宣传册文字介绍部分下一行字念道,“户型尚在完善中,本图仅供参考,相同户型局部可能会有所不同,户型面积及尺寸以合同附图为准。”

户型设计、产权面积等,合同中写得很清楚。”该负责人认为,既然买卖双方签定了购房合同,就要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来执行。

那么,开发商为什么要为业主“加盖钢棚”?“业主有拓展需要,就帮着服务一下。”该负责人态度明确,“退房我们肯定是不同意的。”

律师:涉嫌“霸王条款”,开发商应担责

针对宣传册“仅供参考”的说法,几位业主认为,一是那行提醒的文字实在太小,不容易看到,开发商涉嫌违规宣传;二是他们曾向开发商口头确认过上层是有“一房一卫”,也算一种约定;三是30来页的合同是开发商准备的,交付前几百位业主排队签字,根本没条件仔细看。

对此,浙江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宏亮认为,签了正规合同后,买卖双方产生纠纷,法律上就会按照合同来处理。不过,购房方可以尝试通过“格式合同”这一突破口进行抗辩,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

汪宏亮认为:“开发商事先准备好30来页的合同,购房者根本没有条件仔细看就签字了,这某种程度上违背了公平原则,开发商也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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