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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频发 物业不到位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绍兴晚报  2015-04-23 05:30

[摘要] 绍兴市越城区每年有几百件类似的案件,多数为物业公司胜诉,业主起诉物业的案件中,胜诉的却并不多,法律保护物业公司收取费用的权利,但在保护业主的权利比较弱化。

“近小区物业公司把我们几个业主告上了法庭,要求我们补交物业费,我们提出物业公司并没有尽到物业管理服务责任,但法院仍判决我们需将之前欠的物业费补齐,若对物业公司有其他不满可以另案诉讼。”从小区物业留下字条走人到物业公司一纸诉状把业主告上法庭,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屡见不鲜。据了解,越城区每年便有几百起案件是关于物业纠纷,而其中大部分更是由于业主欠交物业费而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物业公司经常一口气起诉几位甚至是几十位业主,但物业纠纷也仍未因此得到改善

业主欠缴或是拒绝交物业管理费的原因也是五花八样: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没有公开账目、其他业主有违建没管好……有原先交物业管理费后因物业治安没有到位导致家庭遭到财产损失的而从此拒交物业费,也有因为物业在管理过程中对其公共管理中如顶层漏水等问题没有给予很好的解决而拒交的,但大多都是因不满其物业服务,而物业将业主告上法庭的原因则通常只为一个——欠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没有到位因此拒交物业费,听起来也似乎合情理,但是物业费真的可以因此拒交吗?法院是否会支持呢?

绍兴鉴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余建光表示法院并不支持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倾向性意见是保护物业公司的,因为物业公司是提供公共性服务的,所以物业公司若把未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般是支持物业公司的,有些则采取另案诉讼或其他解决方式。”余建光说,“绍兴市越城区每年有几百件类似的案件,多数为物业公司胜诉,业主起诉物业的案件中,胜诉的却并不多,法律保护物业公司收取费用的权利,但在保护业主的权利比较弱化。”

那么,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为何如此频繁?余建光认为原因有三:一、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合同是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签订的,业主委员会并不代表有所业主意见,因而很多时候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管理方面会与业主有冲突。二、若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前期物业根据法律是开发商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开发商与物业有一定的关联关系,签订的合同也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物业。三、由于业委会机构还不是很健全,无法完全代表业主真实意思或是真实利益,业主个人的意见不能通过业委会表达,也经常引发许多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

“刚刚前段时间碰到过一个案件,昆仑国际的业委会起诉金昌物业,要求其退出管理,移交相关资料。个人也觉得应尊重业主意见,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后来通过协商,物业公司表明会改进工作从而平息了此次矛盾。”余建光表示,他认为经常采取法律途径也不是根本的办法,关键还是要协调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物业做好本职工作,相互体谅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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