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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房的市民请注意公积金又有新政了!

绍兴日报  2015-06-03 09:44

[摘要] 《浙东五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签订,今后凡是在绍兴、宁波、舟山、台州、嘉兴五个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五城市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享受同城待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绍兴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实行没多久,地域更为宽松的公积金新政便“袭来”。近日,绍兴与宁波、舟山、台州、嘉兴等城市签订了《浙东五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今后凡是在五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五城市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享受同城待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然而,目前细则仍在制定当中,尚未出台。

“的确有这么个事情,这是自今年三四月份公积金异地互贷之后的又一利好消息。”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章主任这样说道。

据悉,今年3月份开始,绍兴公积金推出了“异地贷款”政策,只要是户籍在绍兴的市民,不管在浙江省的哪个市工作,都可以利用公积金贷款在绍兴买房。但是,如果是在绍兴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地方买房,这样的“异地贷款”是不允许的。

而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只要在绍兴、宁波、舟山、台州、嘉兴这五个城市范围内缴纳了公积金,就能到这几个城市买房。

章主任认为,此次协议的达成,对五城市经济一体化进程、房地产健康发展都是有好处的,同时还能给老百姓带来许多方便和实惠。“尽管真正要利用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市民并不多,但从宏观上讲,是给了市民更多的选择权。”

比如老家在台州的市民,工作地点在绍兴,一直在绍兴这边缴纳公积金,如果按照之前的公积金政策,该市民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台州买房。但是,一旦该协议落实,以后在绍兴工作并缴存公积金的来自其他四个城市的职工,就可以回其户籍地买房了。

那么,该公积金新政落实了吗?现在就能实现五个城市间的异地互贷了吗?为此,我们联系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他们这样说道:“我们新的异地贷款新政是3月份出来的,目前并没有接到绍兴、宁波、台州、舟山、嘉兴五城市实现异地互贷的消息,所以仍然按照此前的新政在执行。”

而后,我们还连线了宁波市、台州市等其他四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他们也表示,并未接到类似的消息通知。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正式实施办法意见和具体操作方案,仍在修改和完善中,可能要过一段时间才会落地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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