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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预付5000元 交易失败中介拒退“定金”

天天商报  2015-07-20 07:52

[摘要] 近日,柯桥消费者周先生向本报投诉,说他在当地一家房产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当时支付了5000元现金,之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达成交易,他要求中介退还这笔款项,但对方一口咬定他支付的是定金,拒绝退款。

近日,柯桥消费者周先生向本报投诉,说他在当地一家房产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当时支付了5000元现金,之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达成交易,他要求中介退还这笔款项,但对方一口咬定他支付的是定金,拒绝退款。

周先生称,今年5月中旬,他在柯桥一家房产中介机构看中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他向接待的业务员曾女士表示了购房意向,但觉得价格偏高,希望能降一点价。曾女士表示,如果诚心想买,她可以向老板申请降价,但周先生应先交纳5000元保证金。考虑再三后,周先生到附近的银行取了5000元交给了曾女士,曾女士以个人名义出具了收条。之后,由于曾女士未能申请降价成功,周先生便要求中止交易,同时退还5000元。

上周初,记者与曾女士取得了联系,却听到不同的说法。曾女士称,当天周先生已与她谈拢价格,但周先生暂时无法付清房款,就先交了5000元定金。当时因周先生急着要去会客户,让她跟随到银行取款,所以无法当场开具单据,打算待交易完成后一并补开单据,包括定金收据、服务费收据等。谁知后来周先生提出房子太老旧,要求降价,由于要求不能满足,他便放弃购买。曾女士说,她有与周先生的QQ聊天记录为证,因此交易不成的原因不是降价未获成功,而是周先生事后反悔。因责任在于买方违约,所以定金不能退还。

为此,记者咨询了一些法律专家,他们认为,聊天记录只能说明交易双方协商过程中的一个“片段”,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之规定,终形成“定金”性质的,应当以单据或书面合同为证。当时中介收取周先生5000元时没开单据,没签订合同,事后也不补开单据,那么这笔钱就不具备构成定金的要件,只能算作预付款,交易不成应当退还。

为此,7月9日下午,记者通过柯桥区消保委联系到了该房产中介机构负责人劳先生,向他解释了法律专家的意见,希望对方退还周先生的预付款,终劳先生同意了。

不料,7月15日上午,周先生又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中介机构反悔了,于是记者又联系了劳先生。劳先生说,他本与周先生约定本月底前退钱,可是周先生这几天每天都打电话到单位来要求退钱,还在街上堵住曾女士进行语言威胁。对于周先生这种过激的行为,他感到非常反感,因此决定这笔钱坚决不退了,建议周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先生还说,如果周先生再对业务员进行威胁恐吓,他们将报警。

至此,调解陷入了僵局。柯桥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双方都要遵守法律,恪守信用,才能杜绝不必要的纠纷。一旦发生争议、纠纷,应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切忌用过激手段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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