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新规近日出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 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以下简称购房地 )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新规近日出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 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以下简称购房地 )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本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 及其所属分 、管理部,适用该办法。根据该办法,各住房公积金管理 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相关处室获悉,目前尚未收到该办法的正式文件。收到文件后,他们会根据温州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这个措施对那些想在省内其他地方买房的职工来说,是个好消息,以前在哪里缴纳公积金,就只能用公积金贷款在哪里买房。”有业内人士表示,若温州接下来实施这一政策,就意味着在温州工作的职工,可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出具的缴存证明,去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了。
尽管温州目前尚未启动,但此前省内包括金华在内的多个城市已在推进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根据金华此前规定,夫妻一方在金华缴存公积金,另一方在全省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的缴存证明,向该市公积金管理 申请贷款,可按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
今年7月,绍兴、台州、舟山、嘉兴、宁波等5市也实行新的异地贷款政策。根据这5个城市的协议,在绍兴、台州、舟山和嘉兴这四个城市工作的宁波户籍人士,可用异地公积金在宁波买房子。
申请异地贷款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 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二)在本省 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提供购房地 认可的担保或抵押;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异地贷款办理有7个流程
(一)开具证明。借款职工到缴存地 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
(二)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到购房地 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 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三)审核审批。购房地 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
(四)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 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五)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 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六)贷款发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 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 。缴存地 应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七)异地贷款备案。缴存地 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 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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