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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的车位竟不能使用 索赔能成功吗

天天商报  2015-08-05 09:14

[摘要] “我买了一套期房,但车位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直至近车位问题才得以解决,其间还先交了物业费,请问我在收房时可以请求开发商赔偿这两年延期交房的损失以及物业费么?”近日,市民俞先生致电本报咨询。

“我买了一套期房,但车位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直至近车位问题才得以解决,其间还先交了物业费,请问我在收房时可以请求开发商赔偿这两年延期交房的损失以及物业费么?”近日,市民俞先生致电本报咨询。

原来,俞先生在几年前买了上虞某楼盘的期房,原定于12年年底交房。在交房时,俞先生带上了比较内行的朋友一同前去收房,但是发现所买的房子外墙有些渗漏,大门有些损伤,“但这都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送的车位是在过道上,因此我拒绝收房。”俞先生表示,当初车位,这车位的价格也是包含在房价里的,为了这在过道上的车位,他前后走访了许多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也证明此车位的设置的确不合理。此后开发商提出换个车位,但由于那车位离俞先生所在的楼位置较远,俞先生没有接受。

“损坏的门开发商去年给换了,但外墙仍有渗透,其间物业公司也来催缴物业费,考虑到我买房本身就是为了入住,因此也就先掏了五千多的物业费,现在开发商表示可以给我一个较近的车位,但是要求我立即收房,且其间的损失由我自己承担,我觉得这不能接受。”俞先生说。

笔者随后咨询了绍兴鉴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余建光。余律师认为,俞先生要求赔偿损失这一做法是合理的。“首先,车位虽然是赠送,但毕竟是包含在房价内,两年多的时间无法使用,是可以要求赔偿的;第二,外墙渗漏,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好或是自己出个方案请修理公司修理,修理费用由开发商承担;第三,房屋延期交房的损失应该予以赔偿;第四,在还未交房时的物管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同时余律师也提醒,损失该如何界定,还是由法院定,不是由业主说了算的,因此对于赔偿费用也勿存太高的期望。余律师建议俞先生可以先与房产商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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