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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还能活多久?

检察日报  2015-08-10 08:56

[摘要] 物业管理遇到烦心事找谁?业委会曾被寄予厚望,早年间也一度唤醒了业主的民主自治的意识。但是,业委会发展到现在却解散的解散,失语的失语。不信,大家看看,您所在的小区业委会还存在吗?还在为您维权吗?

到8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区关于业主委员会运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环节就结束了。提到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相信不止南山区的居民,范围内的人都会关注,因为不管农村还是城镇,买房后经常遇到物业管理烦心事的人,不是少数。

物业管理遇到烦心事找谁?业委会曾被寄予厚望,早年间也一度唤醒了业主的民主自治的意识。但是,业委会发展到现在却解散的解散,失语的失语。不信,大家看看,您所在的小区业委会还存在吗?还在为您维权吗?

拿数据说话。1991年3月,中国个业委会成立,在深圳的万科天景花园。从维权到自治,业委会走过了24年,但到目前,建立业委会的小区占比仍然偏低。北京有个社区维权专家陈凤山,曾在2011年被本报正义网评为“2011年度中国正义人物”。据他估算,目前拥有业委会的社区占比只有10%左右。

数据的表象是困境。在占城市面积一半左右的居住小区内,业主组织仍处在体制边缘,其法律地位和组织特征不清,共有区域的法律确权也相对模糊。在很多小区,物业公司已经架空了业主所有权。就这样,业委会在中国的发展进退两难:选业委会吧,发挥不了实际作用;不选吧,物业公司正在架空业主权利,谁来制衡?

在城镇化缓慢的年代,居民自治的矛盾不会这么明显。如今,城镇化陡然加快步伐,居民自治显然没跟上,业委会的尴尬处境就是一个例证。物权的突变式变革,造成了小区管理制度的缺位和断层。物权所有人在自治意识尚不成熟时,就已肩负起维护小区共有权利的责任,跨度太大。因此,现在很有必要好好问一问:业委会到底是什么?该不该继续存在?

任何民主或自治制度,人的民主自治素质是基础,自治组织的地位是保证。既然业主自治素质还没达标,业委会法律地位还是空白,业委会是否该“让位”给更成熟的居民委员会?这个问题到了研究的时候。

更要紧的是,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本身也需要不断完善,这些年,关于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的呼声日益高涨,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议案建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也曾列入立法规划,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也没有提上日程。

治国要依法,改革也要依法,基层自治更需要依法。希望各方能充分发表意见,充分论证,为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广泛的智力支持。从技术上来讲,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的修改和业委会的立法工作,好能够同步推进。业委会何去何从,要从基层民主、基层自治大处着眼,如此,相关制度才不至于“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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