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记者从柯桥区有关方面了解到,该区农民建房审批及 出台了新的办法,或将更好地推进当地农民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建房标准将按联排式住宅占地面积按两种标准控制,户型人口3人以下(含3人)不得超过80平方米、3人以上不得超过115平方米。
日前,记者从柯桥区有关方面了解到,该区农民建房审批及 出台了新的办法,或将更好地推进当地农民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建房标准将按联排式住宅占地面积按两种标准控制,户型人口3人以下(含3人)不得超过80平方米、3人以上不得超过115平方米。
此次新出台的柯桥区农民建房审批及 实施办法规定,适用于该区 区域内的农村村民新建、翻建、扩建个人住房等事宜。农民建房建房条件及标准应严格按照“拆旧建新、一户一宅、不突破户型标准”的原则。建房模式应按照“坚持联排式、严控独立式、推进公寓式”的原则。其中,个人建房控制范围内,不得新建、翻建、扩建个人住房。个人建房控制范围外的农民建房,应尽量使用原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
新办法规定,农民建房联排式住宅占地面积按两种标准控制,户型人口3人以下(含3人)不得超过80平方米、3人以上不得超过115平方米。已取得土地证的农房翻建、改建,占地面积超过现行户型控制标准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土地证登记的位置及占地面积进行原址原占地面积翻建、改建。联排式住宅要求层次统一为三层,檐口高度控制在11米以内。成片建设的联排式住宅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1及以上,且三户联体以上,个别特殊地块可二户联体。
此外,新政策不再限于住房困难户,已取得土地证的农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原址原占地面积翻建、改建,规划审批和规划许可证书核发不再由规划部门负责,而是由镇(街道)负责。该负责人认为,该《办法》对于加强柯桥区农民建房审批和 工作,对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住房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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