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单身证明”被突然叫停一事,该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与民政部门达成意见,他们将通过电话查询完成信息核对,再由办理人亲自写一份承诺书就可以办理了。
“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不开‘单身证明’了,但我去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房管部门仍需要我出示‘单身证明’。”日前,有网友“@不想再飞1981”,反映拿不到“单身证明”带来的麻烦事。
9月21日,我市民政部门根据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这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9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建设窗口了解有关情况。该窗口负责人解释,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也就是说‘单身证明’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房产的重要依据,是为了保障房屋产权的隐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求出示,是为了证实该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个人所有。当然,为了方便群众办证,我们正在积极协商解决,或将通过开放信息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之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
不仅如此,记者了解到,房产交易中买方在缴纳契税时,财税部门同样需要办理人出示“单身证明”,这是为了避免购房方为逃税而隐瞒婚姻事实。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财政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单身证明’涉及首套房认定问题,证明纳税人是否为该住房家庭住户,从而证明对方是否有资格享受契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属于家庭住房的普通住房,契税减半;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住房的普通住房,可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但如果办理人是已婚状况,就要查配偶名下有没有房产,如果还有其他住房那就要征收3%的税收了。”该负责人说。
针对“单身证明”被突然叫停一事,该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与民政部门达成意见,他们将通过电话查询完成信息核对,再由办理人亲自写一份承诺书就可以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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