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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批准方案

柯桥日报  2015-10-02 09:58

[摘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柯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浙政函[2015]114号),现将《绍兴市柯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内容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柯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浙政函[2015]114号),现将《绍兴市柯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内容公示。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认真贯彻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调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三个转变,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合理结构,以建设纺织城、水乡市、休闲园、生态乡、人居区为重点,实现“宜居乐业的幸福水乡、现代开放的魅力新城”的战略目标。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3年。

三、规划范围

区级规划范围:柯桥区四个街道、十二个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即柯桥街道、柯岩街道、华舍街道、湖塘街道、齐贤镇、钱清镇、福全镇、马鞍镇、平水镇、安昌镇、王坛镇、兰亭镇、稽东镇、漓渚镇、夏履镇、杨汛桥镇,总面积1066平方公里。

绍兴市中心城区柯桥组团规划控制范围:绍兴市中心城区柯桥组团控制范围为柯桥街道、华舍街道、柯岩街道以及齐贤镇迎驾桥村和阳嘉龙村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8934.12公顷。其中本次调整完善的范围为绍兴市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外(报省范围)的4190.43公顷土地,不涉及绍兴市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报部范围)的4743.69公顷土地。

四、主要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1、耕地保护

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不低于22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不低于17020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不低于22680公顷;示范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不低于7150公顷;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超过219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不超过75.2%。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不超过22055.4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不超过17600公顷;土地开发强度:到2020年,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不超过21%。

3、节约集约利用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47平方米以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626公顷,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86公顷,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21%;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超过18.8平方米。

4、生态保护:划定生态红线范围面积710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67%。

五、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的面积分别从2013年的75022.23公顷、22638.16公顷、8948.9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5707.72公顷、22055.47公顷、8846.18公顷,到2020年,三类用地比例调整为71.01:20.69:8.30。

六、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8340.71公顷,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7165.34公顷。划定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不低于7150.00公顷。

七、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全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7108.47公顷,纳入禁止建设区。

八、建设用地规划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2055.47公顷。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924.60公顷;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600.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用地控制在11287.49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6002.81公顷以内,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179.71公顷以内;2014-2020年,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476.18公顷。其中规划新增城镇用地1953.72公顷,规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497.71公顷,规划新增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4.74公顷;规划新增交通设施用地361.15公顷;规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65.62公顷;规划新增旅游用地21.65公顷。

九、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以增量撬动存量,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节约集约指标、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相挂钩,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到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18.80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5.00平方米以内。

十、土地整治规划

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14-2020年,规划实施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总面积80.0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3.00公顷;规划实施农用地整理总面积200.00公顷以上,新增耕地面积6.00公顷;规划实施建设用地整理总面积2707.00公顷。

十一、土地用途分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18340.71公顷,区内基本农田17165.34公顷;一般农地区6388.06公顷;林业用地区49056.71公顷;城镇村建设用地区24803.11公顷,独立工矿区161.72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66.53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810.01公顷,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2982.52公顷。

十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允许建设区20264.3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1.49%,有条件建设区4922.6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62%。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可布局空间2924.60公顷。限制建设区67163.8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3.00%。禁止建设区14258.4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3.37%。

十三、三线划定

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模25187.05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18340.71公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7108.47公顷。

十四、绍兴市中心城区柯桥组团(报省范围)土地利用规划

(一)主要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不低于724.6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不低于331.1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不超过1402.19公顷;节约集约水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00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23.00平方米以内。

(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三类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的面积分别从2013年的1854.38公顷、1693.17公顷、642.8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645.01公顷、1917.64公顷、627.77公顷。

(三)土地用途分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448.09公顷,区内基本农田350.41公顷;一般农地区459.43公顷;林业用地区853.3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2207.75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74.72公顷;独立工矿区4.74公顷;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142.32公顷。

(四)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允许建设区1585.0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697.4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可布局空间325.91公顷;限制建设区1636.80公顷;禁止建设区271.16公顷。

(五)三线划定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448.09公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总面积142.32公顷,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总面积2282.47公顷。

十五、各镇(街)调整完善方案主要内容

(一)齐贤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7.5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0.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771.3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41.0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17.50平方米。

(二)湖塘街道: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32.4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35.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37.9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42.0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17.50平方米。

(三)钱清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3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51.4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601.4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21.0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17.50平方米。

(四)福全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91.2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40.0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13.8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45.0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19.00平方米。

(五)马鞍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01.9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13.2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088.7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55.0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17.50平方米。

(六)平水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17.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05.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143.9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55.0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20.00平方米。

(七)安昌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0.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1.4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85.1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27.0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17.50平方米。

(八)王坛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72.1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83.0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97.4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14.0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20.00平方米。

(九)兰亭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84.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06.9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38.9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32.0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19.00平方米。

(十)稽东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19.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49.1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42.8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60.0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20.00平方米。

(十一)杨汛桥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9.7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1.1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54.2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23.0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19.00平方米。

(十二)漓渚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33.7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13.4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41.2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25.0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20.00平方米。

(十三)夏履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0.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8.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52.7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26.0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20.00平方米。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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