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承租的房屋漏水以致无法正常营业,于是承租人拒付房租。房主认为其违约,要求支付房租。那么,房主的诉求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吗?
承租的房屋漏水以致无法正常营业,于是承租人拒付房租。房主认为其违约,要求支付房租。那么,房主的诉求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吗?
李某与林某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商铺租给林某作餐饮营业场地使用,对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合同解除等还作出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当天,林某向李某缴纳了押金并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由于租赁房屋的卫生间漏水渗到整个楼面,导致无法正常营业,林某只能停止营业,并在支付了一个月租金后不再支付租金。李某以林某没有按约定支付租金为由提出仲裁,请求裁决林某支付租金。
绍兴仲裁委工作人员周玮娜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义务交付符合使用目的的合格房屋。在本案中,根据检查报告,房屋渗水是因为屋面板防水没做好,房东李某将无法持续正常使用的房屋交给林某经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终没有支持李某的请求。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