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柯桥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柯桥城区“四小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5)116号]精神,决定在柯桥城区开展电动三轮车严管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柯桥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柯桥城区“四小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5)116号]精神,决定在柯桥城区开展电动三轮车严管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三轮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以电力装置驱动,经鉴定为机动车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三轮车。
二、货运电动三轮车严管道路(城区“七横五纵”12条道路):
1、104国道(育才路—湖东路);
2、万商路、云集路(育才路—湖西路—湖东路);
3、鉴湖路(育才路—湖滨路);
4、山阴路(育才路—湖西路);
5、群贤路(育才路—湖东路);
6、兴越路(育才路—湖东路);
7、裕民路(育才路—湖东路);
8、育才路(104国道—钱陶公路);
9、笛扬路(鉴湖路—钱陶公路);
10、金柯桥大道(104国道—钱陶公路);
11、湖西路(104国道—裕民路);
12、湖东路(104国道—钱陶公路)。
三、客运电动三轮车(包括四轮)严管区域:镜水路—华齐路—柯华路—香林大道—杨绍线—镜水路区域内道路(包括以上道路)。
四、从2015年12月1日起,组织开展严管集中整治。货运电动三轮车严管时段为7:30—19:00。对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行驶、违法营运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绍兴市柯桥区城区
“四小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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