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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柯桥城区电动三轮车严管整治的通告

柯桥日报  2015-11-03 10:43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柯桥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柯桥城区“四小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5)116号]精神,决定在柯桥城区开展电动三轮车严管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柯桥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柯桥城区“四小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5)116号]精神,决定在柯桥城区开展电动三轮车严管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三轮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以电力装置驱动,经鉴定为机动车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三轮车。

二、货运电动三轮车严管道路(城区“七横五纵”12条道路):

1、104国道(育才路—湖东路);

2、万商路、云集路(育才路—湖西路—湖东路);

3、鉴湖路(育才路—湖滨路);

4、山阴路(育才路—湖西路);

5、群贤路(育才路—湖东路);

6、兴越路(育才路—湖东路);

7、裕民路(育才路—湖东路);

8、育才路(104国道—钱陶公路);

9、笛扬路(鉴湖路—钱陶公路);

10、金柯桥大道(104国道—钱陶公路);

11、湖西路(104国道—裕民路);

12、湖东路(104国道—钱陶公路)。

三、客运电动三轮车(包括四轮)严管区域:镜水路—华齐路—柯华路—香林大道—杨绍线—镜水路区域内道路(包括以上道路)。

四、从2015年12月1日起,组织开展严管集中整治。货运电动三轮车严管时段为7:30—19:00。对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行驶、违法营运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绍兴市柯桥区城区

“四小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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