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方式,切实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安置权益,日前,《“三改”专项行动安置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方式,切实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安置权益,日前,《“三改”专项行动安置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
该实施意见适用对象为,2015年“三改”专项行动房屋征收涉及的城区范围内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被征收人。安置办法是: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结算补偿款后,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凭房屋征收人出具的《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在城区三个街道及大唐镇、王家井镇、街亭镇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商品房开发楼盘,新购置商品房用于安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中注明的安置补助金额与征收出资单位结算。
《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只限用于房屋被征收人在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楼盘购置商品住宅时使用,不得用于购置二手房,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上注明的房屋被征收人必须是提供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明确的产权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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