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教育融合发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70号)精神,从2016年起,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简称“三区”)初中毕业生可在“三区”非户籍所在区报考普通高中,现就该政策的具体实施提出如下办法,希认真贯彻执行。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教育局,市直各校: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教育融合发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70号)精神,从2016年起,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简称“三区”)初中毕业生可在“三区”非户籍所在区报考普通高中,现就该政策的具体实施提出如下办法,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考适用对象
户籍在“三区”的其中一个区,为方便日常生活和父母监护,需要在非户籍所在区就读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考基本条件
须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条件:
1.具有在非户籍区初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就读经历(正常的因病休学或一个区内的转学,不影响连续三年完整就读经历的认定)。
2.在非户籍区有家庭成套产权住房,住房产权取得的有效时限为学生参加中考当年的上一年度的 12月 31日之前。
3.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中一方在非户籍区有合法稳定工作连续满三年,且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三年。
三、报名和审核办法
(一)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区的统考统招(即中考),并享有与报考区户籍生同等的录取待遇。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以下材料向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招生办提交报名申请(越城区的直接向市教育局报名)。
1.符合第1个报考条件的材料:“三区非本区户籍考生报考申请表”、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户籍区就读初中学校出具的“连续三年完整就读经历”证明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2.符合第2个报考条件的材料:“三区非本区户籍考生报考申请表”、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住房“三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3.符合第3个报考条件的材料:“三区非本区户籍考生报考申请表”、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中一方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据,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审核办法
按照“以区为主、互相监督、统一审核”的原则审核确定考生的报名条件。各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受理考生申请和初核,并按时向考生户籍所在区真实通报在本区的报考名单等情况,后,由“三区联审小组”对全部名单及条件统一审核裁定,由各区招生办负责把申请结果告知考生及家长。
四、纪律和要求
做好“三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在非户籍区报考普通高中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三区”教育融合发展要求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三区”群众共享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重要体现,是促进“三区”民生事业大融合的重要举措,各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提高认识,积极促进工作实施。要树大局、顺大势、讲大气,实事求是做好报名宣传、指导和审核工作,自觉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三区各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宣传,为考生做好政策解读、报名服务工作,要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长的选择,不得曲解政策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借机以各种形式为本区截留生源。考生和家长要严格遵守教育部门关于在非户籍地报考的政策规定,不得在条件资料上弄虚作假、不得“一生多报”。若教育部门、学校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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