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新昌县人民政府颁布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新昌日报  2016-02-19 09:45

[摘要]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人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机关报请,要求依法对被申请人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一路六弄1号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申请人(房屋征收部门):新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南明路173号。

法定代表人:章俊英,职务:主任。

被申请人(被征收人):石立平,男,1958年9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330624195809075414),住所地:浙江省新昌县儒岙镇王渡里村185号(现住: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一路六弄1号)。王珊燕,女,1962年12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330624196212225365),住所地:浙江省新昌县儒岙镇王渡里村185号(现住: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一路六弄1号)。

被征收房屋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一路六弄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人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机关报请,要求依法对被申请人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一路六弄1号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经审查,因鼓山公园建设需要,新昌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1日作出《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鼓山公园国有土地房屋的决定》(新政房征决〔2014〕1号),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一路六弄1号房屋位于本次征收红线范围以内,系被征收房屋。该房屋所有权证号:20081192号;产权人:石立平、王珊燕;产权性质:非住宅工业用地);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877.66平方米,经测绘建筑面积为997.5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新国用(2008)字第907号,土地使用面积560.20平方米。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2014年3月19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签约期限内现场工作人员曾与被征收人多次协商,因被征收人不同意签订协议,故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签约期届满后,房屋征收部门依法报请本机关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方案告知书送达被征收人,告知被征收人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方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补偿方式作出选择,不予选择补偿方式的,补偿方式由补偿决定确定。在告知的期限内,被征收人未对补偿方式作出选择。

被征收人的房屋经新昌县正平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估价报告,该房屋评估价值为6875820元,房屋装修价值226449元及附属物价值63697元。现申请人以被征收人未在新政房征字决〔2014〕第1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鼓山公园国有土地房屋的决定》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本机关认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报告及为被征收人提供的安置补偿方案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该地块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结合《鼓山公园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第二十六条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一、对被征收人石立平、王珊燕名下的座落于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一路六弄1号房屋实施征收,按照《鼓山公园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二、根据新昌县正平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评估和《鼓山公园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被征收人应得的货币补偿数额为:

1.房屋价值补偿金额6875820元;

2.房屋装修补偿金额226449元;

3.附属物补偿金额63697元;

4.搬迁补偿金额11975.5元;

5.选择货币补偿奖励金额1375164元。

上述合计补偿款人民币8553105.5元(大写捌佰伍拾伍万叁仟壹佰零伍元伍角),全部另存储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账号:3306040160000025769。该款于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三、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人和景园16幢222室(房屋建筑面积151.45平方米)作临时过渡使用,期限为12个月。

四、限被征收人石立平、王珊燕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与新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移交手续,并将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一路六弄1号房屋腾空。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可在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本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5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