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房屋

新昌日报  2016-06-21 08:46

[摘要] 【案情简介】2004年,俞某、徐某夫妇将坐落于某县某村的两间平房以37000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张某夫妇(系该县城镇居民),王某、张某一直将这两间平房出租,未办理相应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案情简介】2004年,俞某、徐某夫妇将坐落于某县某村的两间平房以37000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张某夫妇(系该县城镇居民),王某、张某一直将这两间平房出租,未办理相应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014年5月,该县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与王某、张某订立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一份,该房屋因此被拆迁,按照协议,王某、张某可得房屋拆迁补偿款415000元,2015年1月俞某、徐某夫妇起诉王某、张某夫妇要求被告返还房屋拆迁款补偿款。

【律师点评】浙江元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晶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因此城镇居民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本案中,诉争房屋土地系农村房屋,被告王某、张某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该房屋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规定而属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损失应当包括因该合同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