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区空置保障性住房统筹利用指导意见和加快市区空置保障性住房统筹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降低入住门槛和放宽入住条件,年底前实现市区空置保障性住房90%得到分配利用、空置一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全部分配利用的工作目标。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区空置保障性住房统筹利用指导意见和加快市区空置保障性住房统筹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降低入住门槛和放宽入住条件,年底前实现市区空置保障性住房90%得到分配利用、空置一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全部分配利用的工作目标。
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无房大学生也可申请
越城区行政区域实行统一配租条件、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信息平台。在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越城区行政区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不变前提下,适当放宽保障对象、住房条件等要求。
将保障对象中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扩大至新就业无房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另外,进城镇落户符合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同等纳入住房保障。
入住对象的住房条件由原来的3人以下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含)48平方米、4人及以上人均小于(含)15平方米放宽至1~2人家庭小于(含)48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人均小于(含)18平方米。
住房保障方式由原集中受理配租转为日常化受理与保障。9月1日起,乡镇(街道)设立专门窗口,负责办理本地户籍申请人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事宜。在规定时间内,由乡镇(街道)、民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同步进行审核和公示。每月底前组织一次择房或租赁补贴。具体的公共租赁住房日常受理细则由越城区、市直开发区自行制定。
人才公寓:企业新引进本科生可免三年房租
在越城区行政区域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小于(含)1~2人家庭48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人均18平方米的首次新引进的人才,包括国内外人才、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免收三年租金;若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免收半年租金,如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免收三年租金为限。三年后若仍符合租赁条件,年优惠50%,第二年优惠35%,之后按当年基准价确定。已承租人才公寓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也可免收三年租金。已享受政府购租房补贴的,租金不予优惠。
承租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性质的,前三年优惠50%,之后按当年基准价确定。以上承租人由市人力社保局实行一年一审制,对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即行取消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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