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鼓山新村75幢1、2单元启动了危房维修加固。这是我县 幢启动自主改造的C级危房。
近日,鼓山新村75幢1、2单元启动了危房维修加固。这是我县 幢启动自主改造的C级危房。
据调查,该处房屋为县中医院在90年代开发的商住楼,六层框架结构,房屋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部分砌体下为浆砌块石基础,埋深约-2.5米。2016年1月根据房屋安全技术标准及现场勘测结果,危险性处于C级状态,即部分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同年9月中旬经专业机构“把脉”、 “会诊”对方案进行论证,“诊断”房屋基础和非承重墙受损并不严重,针对部分地坪下沉,墙体开裂现象只需进行地基加固和墙体抗裂施工,需要资金7万元左右,工期半个月。维修加固后的房屋,其结构强度不低于新房强度。
2014年4月,县委县 组织实施全县城镇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涉及房屋共计8408幢约161.3万平方米,后经专业机构检测确定丙类危房86幢,其中类似于鼓山新村75幢1、2单元的C级危房还有42幢,38幢私房尚未实施维修加固。据调查,该类型的房屋基本为近30年建造物,主要问题为楼体间、底层地坪下沉;墙体砌筑砂浆强度小;底层非承重墙墙体、楼道踏板开裂;屋顶漏水;混凝土构件保护层脱落、外露锈蚀等。业主只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加固,C级危房房屋使用强度仍可以达到新房标准。
危房改造与业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业主积极 。根据建设部令第129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明确对“有险不查、损坏不修或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 人应承担民事或 责任。另外,考虑到危房房屋质量有瑕疵,会危及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不应流通到市场,已明确在册危房暂缓办理抵押、转让手续,待治理改造完成,隐患消除后恢复手续办理。接下来,有“墙体砌筑砂浆强度小”等问题的危房将严格限制室内装修。
房屋 人或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 责任人,也是危房治理的 责任人,须承担房屋日常管理、维护、修缮责任,对因危房损害公共利益负责。危房房屋 人或使用人应积极 做好危房治疗改造,及时解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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