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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住宅全装修实施细则 购买者公积金贷款额可上调

房天下  2016-12-09 08:48

[摘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其中明确了全装修住宅要进行两次验收,并提出了“菜单式装修”的要求。

今年9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昨天,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其中明确了全装修住宅要进行两次验收,并提出了“菜单式装修”的要求。

“中心城区”明确必须实行全装修

《指导意见》明确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为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

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其他区域内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不少人担心,全装修住宅统一风格会导致千篇一律。《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全装修住宅要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开发商要对每种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方案中要包含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如果购房者选中了某一种装修方案,但还想进行一些调整,只要这个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发商就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

购房者拿到成品住宅后,是否还能够对房子进行“大改”呢?《指导意见》规定,“全装修”主要是指对厨房卫生间,水、电、燃气管线,信息通讯设备等“硬装”的装修,这部分是不能改变的,更不能损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但对于家具、灯饰、地毯等“软装”,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布置。

装修部分单独验收以保证质量

装修质量是另一个受关注的焦点。与普通毛坯房一次验收不同,《指导意见》提出全装修住宅可实行“两次验收”,即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分别验收。装修部分验收前,开发商须完成待验收工程内所有住宅及公共部分全装修。

对装修部分验收时,应实行分户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户室内环境检测。

对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或尚有部分住宅及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或分户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住宅全装修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销售成品住宅时,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成品住宅带装修约、环保标准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等交付要求。

购买全装修住宅加大金融支持

《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购买全装修住宅的金融支持。购房者购买成品住宅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流程,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利率,积极给予购房者信贷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对于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

●释疑

什么是全装修?与非毛坯区别在哪?

全装修就是把原来俗称“硬装”的一部分纳入楼盘建设范围内,包括厨卫设备、水电缆、信息通讯、燃气设备等。

而非毛坯的装修完成度更高,一般会选择中高档的原料和货品,除了活动的家具,基本完成室内的装潢。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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