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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南岩路(东段)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新昌日报  2017-04-26 07:45

[摘要] 为规范新昌县南岩路(东段)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浙江省和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规范新昌县南岩路(东段)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浙江省和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因新昌县南岩路(东段)建设工程的需要,需对相关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征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征收范围

新昌县南岩路(东段)建设工程所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南岩路,南至七星一村,西至南岩路,北至下石演村(详见新昌县南岩路(东段)房屋征收红线图)。

三、调查基本情况

该项目涉及一家工业企业,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房地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为准。

四、征收补偿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新政发〔2015〕17号)《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新政发〔2017〕21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五、被征收房屋用途和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建筑面积、性质用途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为确认依据。确切补偿面积以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测绘面积为准,但测绘复核面积小于权证记载面积的,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给予补偿。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对房屋合法性和性质用途不明确或有疑问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本着秉承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以协调领导小组形式予以认定。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仍不能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公证处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七、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标准容积率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人合法占用土地面积超过标准容积率部分,可按评估价值给予单独补偿。设定标准容积率为:工业用房1.2,办公、商业及其他用房1.5。

八、征收工业企业用房的补偿安置

征收工业企业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方式

1.被征收房屋及其装修、附属物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工业企业用房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

(1)办公、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补偿。

(2)工业生产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

3.工业企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办公、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补偿。

(2)工业生产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9%补偿。

4.货币补偿补助

工业企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的20%给予补助;超容积率土地按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助。

5.征收工业企业用房涉及到大型机械设备搬迁、损失及安装,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予以评估确定搬迁、损失及安装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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