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积金中心与市建设局联合推出新政策,允许在绍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申请条件包括:在绍兴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及配偶,在绍兴市购买已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并且不超过申请时公积金账户的可提取金额总和。办理流程包括房产开发企业查验公积金账户信息、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最后将提取的资金打入房产开发企业的账户。其他规定包括申请人需保留一定的账户余额以备公积金贷款,如果首付款金额变动不可补提则不能再次提取公积金,以及对虚假提取行为将严肃惩处。购房者自筹资金足够支付首付款的情况下,可直接携带购房合同和身份证到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