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推出了新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扩大了购房提取的适用范围和提取时限。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在购房后三年内
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提取的便利性大大提升。

自今年6月20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很多职工对新政策十分关注。为了更好地回应大家的关切,提高服务质量,保护职工权益,“绍小金”特别收集了一些热点问题,陆续通过案例的形式为大家做详细解读。今天我们来聊聊“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关于新政策,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并且不超过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新建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所购楼盘须在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签约登记。
在材料和办理渠道方面,如果是首次购房提取,需按《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关系证明、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如果是同套住房的二次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即可。办理可以到中心或各便民服务网点。
举个例子,职工小李在2023年12月首付80万元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到2024年7月,他和父母一起来办理提取业务,最终提取了36.5万元公积金。如果按原政策,小李一家只能提取31.6万元。新政策让他们多提取了4.9万元。
绍兴市这次的公积金提取新政确实给职工带来了很多便利,特别是延长了提取时限和扩大了提取适用范围。无论是首次购房还是再次提取,都让职工可以利用更多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减轻购房压力。以往很多人都困惑于繁琐的手续和严格的提取条件,现在政策的优化显然更贴近职工需求,也大大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对于购房者来说,能够更灵活地使用公积金,无疑是个好消息。希望未来有更多这样的惠民政策出台,让大家在购房过程中少些困扰,多些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