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近期出台了关于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详细通知,涉及项目性质、征收部门、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多个方面。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绍兴市最近发布了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新通知,目的是规范这项费用的征收和管理。这一政策的背景可以追溯到1997年,当时这项费用被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开始征收,对绍兴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2002年,财政部将这一费用的性质转变为政府性基金,并在2010年出台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进一步规范了其管理。
本次通知由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联合发布,详细规定了配套费的项目性质、征收对象、征收部门、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内容。例如,配套费的性质已经转变为政府性基金,严格按照政府性基金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此外,配套费的征收对象为绍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具体征收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绍兴市出台这一通知,不仅规范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也为城市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配套费的转变和规范,有助于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明确征收对象、征收部门和征收方式,本次通知让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政策还特别强调了信息共享和数字赋能,未来将会有更多数据和信息的互通,这对于提高行政效率和政策执行力有很大帮助。此外,优化减免程序、加强预算管理和票据管理,也体现了政府在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方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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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