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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买房等于一次性交房租?

辽沈晚报  2011-01-18 14:52

[摘要] 在上海房产税新闻秘而不宣时,一则地产新闻更是引爆业界关注,那就是针对土地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意见:“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等等。

在上海房产

税新闻秘而不宣时,一则地产新闻更是引爆业界关注,那就是针对土地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意见:“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等等。

早在1月6日,上海2011年住宅地块批土地拍卖中,上海嘉定高台路以南、沪宜公路以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显示:土地到期后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的价值。

这场拍卖会上的“成果”亦让人大跌眼镜。总计12.97万平方米的土地一共只卖出6.9亿元。在四幅用地中,楼板价的仅为3633元/平方米,而去年上海住宅用地的平均楼板价是6632元/平方米。

上海这一做法,迅速在房地产业界引起轩然大波,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商就向记者表示:“这太不合理了,哪有又要征收物业税,又要收回土地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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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漂泊的小猪:很好啊。打压房价的一个利器,本来就不是投资的东西非得要去投资。

上海网友: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住宅类土地确实是70年的使用权,非常的明确。至于出让金的高低,是开发商竞价的结果。可怜一些人完全不考虑折旧,反而以为买房保值,选择性地失明,怨谁呢?

上海网友:房子设计年限一般是五十年。如果靠自己努力,三十五岁买房,七十年后已经一百多岁了,儿女也六七十岁了,不能想着儿女们还指望从老祖宗那里继承一些房屋拆迁费吧。只有这样才能让房屋回归正常使用价值,失去其炒作、投资价值。

北京网友:违反《物权法》吧,其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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