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回放:胡某和张某系夫妻网络超女,婚后购买一套房,随后这套房面临拆迁。
案情回放:胡某和张某系夫妻网络超女,婚后购买一套房,随后这套房面临拆迁。
2003年,胡某在张某不知情情况下,将原房屋的拆迁安置房转让给了俞某。协议签订后,俞某向胡某支付了安置房的首期购房款。
2004年,胡某因为病去世。俞某找到张某,要求按照协议转让安置房,但张某以不知情为由而拒绝交房。俞某遂向绍兴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胡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有效,并要求张某交付安置房。
法院确认胡某和俞某协议的效力,但由于安置房余款尚未交清,张某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屋,认定张某履行交房条件尚未具备,因此驳回了俞某的该项诉讼请求。
不久后,等到该房屋具备过户条件,俞某再次起诉张某,要求协助过户。法院认为交房手续已具备而支持了俞某的诉讼请求。
然而,在此期间,张某一直对起诉讼判决结果不满,她认为自己对丈夫胡某转让房子一事不知情,该转让行为无效。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该院认为俞某和胡某转让协议无效。
去年5月,绍兴县人民法院对第二起诉讼进行再审,最后对该案调解结案,由张某将胡某生前收受的俞某的购房款退还给俞某,俞某自行去向绍兴县房屋拆迁事务所退还其私自支付的安置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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