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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大湖头1号地块土地拍卖转挂牌

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5-07-09 17:02

[摘要] 2015年6月19日,我局发布了绍市国土告字[2015]4号《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至2015年7月8日下午4时整报名截止时止,公告中涉及的大湖头1号地块报名的竞买人数不足3人,根据绍市国土告字[2015]4号《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规定,上述地块从即日

2015年6月19日,我局发布了绍市国土告字[2015]4号《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至2015年7月8日下午4时整报名截止时止,公告中涉及的大湖头1号地块报名的竞买人数不足3人,根据绍市国土告字[2015]4号《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规定,上述地块从即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

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的竞买人可按绍市国土告字[2015]4号《公开出让资料》要求的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窗口(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

附:

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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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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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格条件

高新区大湖头1号地块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与中国境内领先的医疗信息化解决方案和服务供应商的上市企业(且该企业须拥有自有品牌的医疗和网络安全产品)就竞买该地块合作的协议[备注:国内含港澳医疗信息化上市公司有科大讯飞(002230)、银江股份(300020)、卫宁软件(300253)、用友软件(600588)、东软集团(600718)、金蝶国际(00268.HK)等]。竞得人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时,同时签署《项目建设履约协议书》,并在当天向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缴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人民币;该宗地内商业建筑建设包括远程医疗中心、康复中心、养护中心等;报名资格由高新区管委会审核确认。

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高新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绍兴高新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买人属单独申请的,须向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事先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企业中的出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属联合申请的,在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联合申请的各方在新注册企业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注册企业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向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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